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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13129765
关于《中国药典》一部规范引证基原植物学名命名人的建议(2)
http://www.100md.com 2014年5月1日 《中国中药杂志》 2014年第9期
     2.2外国命名人姓名缩写

    学名中的命名人除非姓氏(surname)拼写极短,大部分命名人的姓氏采用缩写,有时因为存在相同姓氏的命名人,还需在姓氏之前加上名字(forename)的大写首字母。需要注意的是,经过缩写处理的名字和姓氏必须加“.”符号,而未经缩写的则不需要。

    3药典中存在的命名人缩写或引证失误

    3.1命名人或原命名人的缩写失误

    3.1.1 命名人姓名未按照标准缩写 在统计结果中,有少数命名人的缩写未按照IPNI提供的标准进行缩写,主要是由于外国人名的缩写规则比较复杂,且有一些特例不在缩写规则以内,较难掌握,见表2。

    另外还有一些学名的命名人按约定俗成的名字缩写,如肉苁蓉Cistanche deserticola Y. C. Ma,命名人马毓泉(Ma Yu Chuan)应缩写为“Ma”;风轮菜Clinopodium chinense (Benth.) O. Kuntze 命名人O. Kuntze应缩写为“Kuntze”;鹿蹄草Pyrola calliantha H. Andres和普通鹿蹄草P. calliantha H. Andres的命名人H. Andres缩写应为“Andres” 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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